[摘要] 买套房子不容易。在签订购房合同时,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?白山房天下为你总结了如下几点。
买套房子不容易。在签订时,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?白山房天下为你总结了如下几点。
项:关于
陷阱:有些没有或五证不全时,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虚假的五证主要是复印件;或者提供一期或前几期的有效五证来出售房屋。五证不全可能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甚至导致无效。
对策:
1、复印件要注意看原件。
2、有原件要看批准日期以及使用和出售面积的多少。
3、对于承诺证件正在办理中的,可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取得该证件所要承担的责任。
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:
出卖人保证对出售房屋所持有的真实性、有效性。若因此导致买受人的,出卖人愿向买受人承担已付房款双倍的返还责任。
第二项:关于公摊面积
陷阱:建设部格式合同第五条只有对建筑面积出现变化的处理,这样有的会提高公摊面积减小使用面积,而总的建筑面积不变。依据合同开发商并未违约,买受人也起诉无据。
对策:
1、在合同第三条中写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。
2、在附件二中列明公摊面积的构成。
3、按套购买使用面积,双方不涉及公摊处理。
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:
双方协商一致,同意对公摊面积的变化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:
1、如果实测公摊面积超出暂测面积的,买受人在超出暂测面积的3%以内据实结算,超出3%以上的部分由出卖人承担相关费用;如果实测面积少于暂测面积,买受人据实结算。
2、买受人对实测面积的承担,仅在超出暂测面积的1平方米以内据实结算。
第三项:关于
陷阱:建设部格式合同第十五条并未说清条款中“规定期限”是指法定还是约定期限,所以其中的办理取得日期不明。可能导致资质较差的拖延颁证或找各种理由不办证。
对策:
1、齐全的项目一般买受人得到有保证,所以五证不全就免谈。
2、将不能办理中行政机关的原因单列出来,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,买受人不能起诉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。
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:
如果因出卖人的原因,导致其在后360日内不能为买受人办理取得的,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:
1、买受人不的,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1种第(1)项的计算标准承担责任。
2、买受人的,出卖人按照本补充条款的第八条出卖人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。
如果因买受人不依法交纳办理相关费用的原因,导致出卖人在后360日内不能为其办理取得房产证的,买受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1种的处理方式及计算标准承担责任。
如果因颁证行政机关的原因,导致出卖人在后360日内不能为买受人办理取得的,买卖双方互不承担责任。但出卖人应当出示盖有行政机关公章的证明文件,否则视为出卖人违约。
第四项:关于书面通知
陷阱:合同中约定通知义务后(如:通知),如期不能履行义务,延期后其可以在售楼部张贴书面公告,却署名约定日。还将公告辩为书面通知,以推托自己的责任。
对策:
1、将书面通知的形式约定清楚,违约时,买受人就有确凿证据。
2、如有违约,买受人应一具体的书面形式通知对方,以备证据。
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:
本合同中所含书面通知义务的,双方均应以邮政快件的方式通知对方。
第五项:关于所售房屋的坐落位置
陷阱:开发多个时,买受人可能买得是位置好的某号楼,可时该楼号又变为相同结构位置不好的楼层。
对策:
1、在合同附件一中,附上的平面图并标明楼号。
2、应在此附图中盖章确认。
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:
出卖人应当将出售房屋所属楼号在平面图中标明,并将小区平面图粘贴在本合同附件一内加盖公章。
第六项:关于所售房屋的抵押
陷阱:有的为了盘活资金往往将,进而将所建抵押。如果此类,开发商破产时,买受人得不到房屋。因为买受人还未得到,不具有。
对策:
1,在土地管理部门、房管部门查清该有无抵押记载。
2、要求将合同在房管局备案。
3、要求提供保证责任。
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:
出卖人保证自己所售房屋不存在抵押的情况,若因此导致买受人,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承担已付房款双倍的返还责任。
第七项:关于公约
陷阱:《条例》中明确规定买受人在购房前要与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签订《物业管理公约》。否则,开发商就不得出售房屋。潜在的买受人也就有可能依法得不到。
对策:
1、买受人应要求前期物业应以招投标的方式介入。
2、与前期物业签订了《公约》。
3、买受人也应签订三方都署名的《公约》。
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:
出卖人在出售房屋前,应与招投标方式选择的前期企业签订《物业管理公约》。
买卖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,应同时签订有前期企业署名的《物业管理公约》。
第八项:关于各方责任范围
陷阱:如果因的各种原因(如:不全、一房二买、又抵又买等)情形导致买受人得不到房屋,买受人的损失范围没有界定。然而法律也没明确具体范围。
对策:
1、根据《民法通则》以及6月1日的《解释》将实际损失细化。
2、对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准备好证据。
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:
如果因出卖人的单方原因导致,出卖方承担的责任范围如下:
出卖人的责任范围:
1、退还已付款及其(此利息的计算,如果是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;如果是付款按同期计算)。
2、赔偿买受人从签订此时起到时至每平方米售价的差价。
3、赔偿买受人对所购房屋的费用(此费用仅以装修实物和相关票据为限)。
4、对于付款的买受人,出卖人应赔偿买受人办理按揭相关手续的费用(包括:银行手续费、保险费、评估费、公证费等)。(白山房天下综合整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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